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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报告网提示: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环保设备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通过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宏观管理职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的细分领域,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环保设备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通过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宏观管理职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各级分支机构对环保企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进行监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级地方部门负责对行业内企业工程设计业务进行资质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本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开展全国环境保护产业调查,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是以中国环保机械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厂商为主干,以及从事科技开发、设计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民间社会经济团体,代表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行业性、民间性、服务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需要遵守的通用性的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监管范围

法律法规

实施时间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10.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7.01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9.08.2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05.04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2.0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07.29

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12.29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2、行业主要政策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指出:“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首次强调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共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纲要指出:“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指出:“以提供重大环境问题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和发展环保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为目标,形成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指出:“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指出:“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海陆统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监测防治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2万亿元”。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指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指出:“引导行业差异化集聚化融合发展。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中小企业向产品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升制造型企业服务能力和投融资能力。”(YX)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制药专用设备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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