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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特种防护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报告网提示:防护装备分为个体防护装备和集体防护装备。除应对传统核生化武器作战使用场景外,逐渐延伸到次生核化危害、核生化恐怖、核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等场景,如天津港“8.12”爆炸、汶川地震、新冠疫情等,在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城市普通公共安全力量及装备提供防护能力。

防护装备分为个体防护装备和集体防护装备。除应对传统核生化武器作战使用场景外,逐渐延伸到次生核化危害、核生化恐怖、核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等场景,如天津港“8.12”爆炸、汶川地震、新冠疫情等,在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城市普通公共安全力量及装备提供防护能力。

1.我国特种防护装备行业管理体制

特种防护装备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及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保密局和应急管理部。国家对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其中,国防科工局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监督管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装备承制资格注册管理;国家保密局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应急管理部是应急装备的行业主管部。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监管部门

相关职能

工信部

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国防科工局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备案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装备发展部

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

国家保密局

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会同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应急管理部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我国特种防护装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

相关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008年

国务院、中央军委

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2009年

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原总装备部

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法》

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中国人民防空工作的总体规章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010年

工信部、原总装备部

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明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受理流程,规定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与批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010年

国务院、中央军委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

2013年

原总装备部

推行装备采购目标价格管理,并将军品价格修改为“定价成本+5%目标价格+激励(约束)利润”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

行办法》

2014年

国家人防办

对人防工程设备生产企业的从业能力、目录管理、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惩罚措施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2014年

原总装备部

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等竞争性采购方式,并明确指出对于单一来源装备采购项目,其分系统或配套产品具备开展竞争性采购条件的,应当开展及竞争性采购,此外还列出了部分竞争保护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

国防科工局

涉军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涉军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涉军公司发生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涉军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涉军,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

2017年

国家人防办

通知就防化设备纳入国家质检体系联合监管、调整关键原材料和通风设备监管方式、强化产品出厂检测和安装验收以及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查出力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2017年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从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制、生产、维修保障等各阶段,以及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等各环节,明确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要求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国防科工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通过军工科研经费渠道,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按照一定经费标准, 支持实验室自主开展国防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的科研投入方式,旨在培养造就高水平国防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

《军品定价议价规

则》

2019年

国务院、中央军委

原《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废止,推行军品定价和军品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

国防科工局

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军队单一来源采购审价管理办法》

2019年

军委后勤保障部

重点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审价的方法、程序和内容,结合军队采购工作实际,从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专项费用、费用分配、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方面对主要审核内容及方法予以规范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我国特种防护装备行业政策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发文机关

相关内容

《国家人防办关于扎实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

体系的意见》

2014年

国家人防办

在人防系统实施简政放权,使人防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解决人防建设现实矛盾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身人防建设的制度保障

2020年“两会”报告

2020年

全国两会

坚持科技强军,提高后勤和装备保障能力,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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