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铖告诉记者,这些申请人来自5家公司,而这5家公司归属于两位法人。如此高密度、高质量的证书,引起了资料审核人员的高度警惕。这40份入户材料涉及证书发证单位包括广东、北京、陕西、河北等多地人社部门或高校,经过反复梳理比对,发函确认验证,最终确认是伪造的材料。
记者调查发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旧版本上仅有姓名、性别、学校、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一旦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同名同性别的旧版认证报告,并以此为基础伪造学位证书,就存在“以假乱真”的可能。而在新版的报告上,则多了出生日期以及二维码等唯一指向性的信息。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建议,入户申请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通过类似的手段获得资格,这种入户资格会被取消,而且还会在以后入户的过程中征信会产生影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变造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这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同时我国刑法第280条也规定了,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者公文证件,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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