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军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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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报告网
中国报告网提示: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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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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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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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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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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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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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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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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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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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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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体系持续改进过程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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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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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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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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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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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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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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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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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准入程序,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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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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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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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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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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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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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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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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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审查的方式、内容、程序、注册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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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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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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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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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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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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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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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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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争性装备采购的目标、项目确定、信息发布、方案审批、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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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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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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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价格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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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品价格的构成、制定及调整规则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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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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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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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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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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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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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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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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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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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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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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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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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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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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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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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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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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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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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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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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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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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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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主要政策
2019 年 8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目录(2019 年本)》延续了上一版的基本框架和修订成果,在理念、导向、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释放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强烈信号,是引导社会投资的重要指南、政府管理项目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将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生积极作用。
2018 年,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 2018 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再次大幅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2018 年版许可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 7 大类共 285 项,在 2015 年版目录的基础上再次减少了 62%,仅保留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许可项目,大幅度缩减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从政府管理层面上解决了许可管理范围过宽、社会上反映的准入难等问题,有利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经济,带动创新创业中小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更加充分利用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促进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和体系化发展。
2018 年 3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2017 年 11 月 23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坚持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将军工集团公司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统计。
2016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
2016 年 3 月 17 日,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年),指出我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一代航空装备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
2016 年 2 月 28 日,国防科工局发布《2016 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环境,大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进程。专项行动包括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政策落实;优化军工结构,深化“民参军”;推动协同创新,加强资源统筹;发展融合产业,服务稳增长调结构等共4 大类 32 项具体措施。
2016 年 1 月 1 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提出 “坚持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进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优化武器装备规模结构,减少装备型号种类,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依据不同战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调整结构、强化功能、优化布局,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在军民融合方面,“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分类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和创新发展机制。”本次改革对中国军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 年版)》将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定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将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作为未来大力推动重点发展的领域。提出“推进干支线飞机、
直升机、无人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开发先进机载设备及系统,形成自主完整的航空产业链”。
2012 年 6 月 30 日,国防科工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 号十四条“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 ZQ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
2020年中国军工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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